河南洛阳市中石化洛阳石化厂及油罐区项目-Ⅲ-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(湿陷厚度>15米)
一、工程概况及地质条件:
洛阳石化总厂2个5万立方米油罐建于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。该油罐建在黄河岸边Ⅱ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上,湿陷厚度18m,并有一个"月牙"形的"软弱古河道",该地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,需进行地基处理。
经设计院综合分析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后,建议建设单位采用孔内深层强夯法(DDC/SDDC桩)地基处理专利技术对该地基进行处理。
二、地基处理的目的和要求:
1、复合地基承载力:fspk≥250kPa;
2、Ⅱ级非自重湿陷性全部消除;
3、地基刚度均匀。
三、处理效果:
经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国家级检测单位检测,检测结论为:复合地基承载力fspk≥400kPa,满足设计要求,Ⅱ级非自重湿陷性全消除,满足设计要求。